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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通告
2017-12-01     来源: 字号:[            ]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领营业执照手续。现将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对象及时间: 

  2015101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应当于20171231日前到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领新版营业执照。20181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换领新版营业执照需要携带的材料: 

  1.填写《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表》。(需加盖公章,可到登记机关领取);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注意事项: 

  1.2015年10月1后,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办理“多证合一”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手续; 

  2.携带材料中4种证照的正、副本原件须全部带齐,如有遗失,应先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后再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3.企业如需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可携带上述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材料与变更登记材料同步申请,无需另行办理; 

  4.办理换发“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请到原登记机关办理。 

  特此通告!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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