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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2018-01-02     来源: 字号:[            ]

 

萍乡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促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解决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的突出矛盾,提升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19)和《萍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萍府发〔20163)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推进“十三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相关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我市以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为抓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得到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医疗卫生制度日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为推进健康萍乡建设,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明确了补偿办法,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巩固完善。 

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2015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6.8,2010提高1.7孕产妇死亡率为15.64/10万,持续控制在低目标值范围内;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56‰和5.32‰,比2010年分别下降38.1%40.2% 

政府投入逐步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大幅增加。“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卫生经费54.58亿元,全市卫生计生基建项目224个,计划建设规模235361.77平方米,总投资5815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01.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8149.2万元。2015年卫生经费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为8%,卫生经费占全市GDP的比例为1.59% 

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疗资源总量合理增长。201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1414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64张,卫生技术人员6.4人,执业(助理)医师2.25人,注册护士2.89人。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55.8%17.8%55.4%。中医药服务能力、医疗科技服务水平均明显提升。 

基本医保制度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人均补助不断提高,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9种大病免费救治建立了长效机制。 

公共卫生保障更为有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服务项目扩大到1245项。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进一步下降。传染病防治成效明显国家规定的11种疫苗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314.64/10万,比2010年下降21.7%。卫生监督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增强。妇幼健康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继续巩固和发展,全面建成江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萍乡分中心、萍乡市妇幼保健院试管婴儿实验室、中心基因检测实验室。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稳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5%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率达65%0-6岁儿童、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分别达85%,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结核病人管理率分别达40%35%40%80%。爱国卫生成效显著,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率达100,整治后巩固率9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5.4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8.87%

基层卫生计生事业长足进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居民覆盖率100%39所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达到省级能力建设标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十二五”期间,共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15个,建设规模3.8万平方米,总投资8120万元。持续实施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收入分配逐步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基本建立。 

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斐然。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先后实施了“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态势良好,全市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出生人口结构持续改善。流动人口计划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有效,流动人口基本上享受到了均等化服务;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信息化进展加快,统计数据更加真实,统计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节  问题和形势 

存在的问题。卫生与健康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多元办医格局尚未形成,医改深层次矛盾突出,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旧偏高,卫生与健康总体投入水平偏低等。 

面临的机遇。“十三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关键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出了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等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市委、市政府把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卫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的经验为卫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增强为卫生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卫生事业发展处于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

面临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速度加快,人口政策进一步调整,流动人口规模较大,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更高、更多样化,慢病、传染病负担日益加重,医改深层次问题攻坚克难,多重健康问题叠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依旧突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围绕推进健康萍乡建设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两大任务,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统筹推进深化医改各项任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惠及全民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计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坚持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体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发展政策,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计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计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计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机制创新,科学发展从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出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引进,依靠科技和信息等要素支撑,创新卫生计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卫生计生效能,加快卫生计生发展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增强卫生计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的更高水平卫生计生服务得到较好供给,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口结构更趋合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专栏1  萍乡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2020 

指标性质 

       

健康水平 

人均期望寿命(岁) 

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 

1 

预期性 

婴儿死亡率(‰) 

7 

预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9 

预期性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5 

预期性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10万) 

210 

预期性 

       

疾病预防控制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 

预期性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约束性 

肺结核发病率(/10万) 

58 

预期性 

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 

2015年降低10% 

预期性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 

两指标均≥80 

预期性 

妇幼卫生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约束性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 

预期性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5 

约束性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约束性 

医疗服务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8 

约束性 

院内感染发生率(%) 

3.2 

预期性 

30天再住院率(%) 

2.4 

预期性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 

10 

预期性 

计划生育 

总人口(万人) 

205 

预期性 

总和生育率 

1.8 

预期性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0 

约束性 

政策外多孩率(%) 

6 

约束性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 

卫生服务≥80;计生服务≥95 

预期性 

爱国卫生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75 

预期性 

卫生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率(设置采样点的县区数占全市总县区数% 

100 

预期性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现场卫生监督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卫生资源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张) 

6.6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6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4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 

约束性 

医疗卫生保障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 

75左右 

预期性 

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28左右 

约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资源整合与持续投入,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构建更加科学规范、信息高效互通、资源协同共享的新型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健康保障能力。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研究制定慢病防控的中长期规划与近期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确定主要任务与措施。强化慢病的预警预测、早期预防和早期诊治,把慢病控制的重点由治疗前移到预防,把控制的重心下移到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健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网络,以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区域内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依靠县、乡级卫生计生机构提供妇幼健康技术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履行公共健康职能,承担妇女儿童疾病预防、保健、临床诊疗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任务,逐步形成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和监测网络建设,推进预案体系和法制建设,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完成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市卫计委和县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装备,建成全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能力,按照区域规划、统一布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增强病因快速调查和有毒物质检测能力,提高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整体检测水平;继续以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基层卫生应急工作。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全市“120”到达现场时间,中心城区力争在10分钟左右,农村地区力争在30分钟左右,市级建有独立运行的急救中心、县() 建有规范运行的急救站,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健全。 

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逐步扩大核酸检测技术在血站的应用。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提高血站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对县级医院储血库的建设,建立血液供应保障机制。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

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县二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名称、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加强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使用市、县二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终端,完成卫生计生协管网络信息化建设任务。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业务用房符合国家要求,完成县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工作,实现乡镇协管机构全覆盖,全面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市、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卷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专栏2  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一)疾控体系建设工程 

十三五期间,建设1个重点实验室。加快实验室人才队伍培养,建立人员定期培训机制重点支持业务用房不达标或基础设施亟待改造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支持更新和完善相关设施,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 

(二)市传染病救治负压病房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市传染病医院2间,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病例医疗救治能力,严防院内感染发生。 

(三)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为全市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更新、增配必要的服务用车和相关设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前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具备作为本区域妇幼保健、生殖保健、计生技术服务中心的条件,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市级院前急救中心、市级院前急救分站、县级院前急救站建设。形成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站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为依托的急救网络。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市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院、老年医院、妇产儿童医院等建设,加强全市康复医疗、老年医疗、妇产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重点提升儿童、重症医学、血液净化、母婴危重救治、康复、精神病等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中医药、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慢病管理和社区康复等服务职能,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康复中心,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以及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重点人群健康规范化管理。开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一体化管理。

专栏3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一)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 

重点发展1所优势学科群较多、临床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辐射范围广、科研和教学水平高、在全省有重要影响力的市级综合区域医疗中心,2-3所诊疗服务能力突出、优势专科群较多、在全省领先水平、有重要影响力市级专科医疗中心,建设萍乡市区域影像中心、区域检验中心,各县区规划1-3所县级区域医疗中心。 

(二)综合医院建设工程 

2020年,全市三级综合医院达到6所,其中规划新城区新建一所非公立三级综合医院;整合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萍乡市第四人民医院为1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全市二级综合医院13所,各县区共规划新建二级综合医院4所。鼓励县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朝集团化发展,实行技术合作和资源整合。 

(三)儿童医院建设工程 

市级规划建设1所公立的二级以上儿童医院。在服务人口超过40万以上的县区,规划建设1所二级以上儿童医院,儿童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县域内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尚不达标、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且病床使用率大于80%的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新增床位重点向妇儿、产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圈。确保在每个乡镇举办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全市所有卫生院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求,15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6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标准,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力争3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以上示范标准。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并达到建设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90%以上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实行一体化管理,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二节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加强重大疾病联防联控。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做好重大疾病的监测检测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筛查率和规范治疗率。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做好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工作,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引进新发感染病例检测新技术,提高艾滋病及时发现能力,严格控制艾滋病传播蔓延。规范结核病患者全程治疗管理,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降低结核病传播危害风险。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率不高于6%。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

落实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巩固和维持无脊灰状态,提高对输入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发现和反应能力。大力推进消除麻疹工作,完善麻疹、AFPAEFI等项目监测。继续保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麻疹类疫苗第一针、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0%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全面推开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实现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控制率均达到60%强化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和康复指导,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基础设施比较齐全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2020年前,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5% 

加强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巩固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成果。加强麻风病防治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提高监测谁水平。加大传染病防治力度,强化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防治力度。强化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措施,继续保持传染病的低发病率。 

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工作。以尘肺病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重点地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到2020年,建立健全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所有县建立功能比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和监管体系,满足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工作需要。加强口腔卫生,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推行儿童口腔窝沟封闭项目,到2020年,儿童口腔卫生状况逐步好转。 

二、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加强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强化母婴安全工作措施,继续实施妇幼健康项目。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持续控制在15/10万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指导,继续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培训。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稳定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定在9‰以下,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稳定在80%以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2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依托江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萍乡分中心,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检查要涵盖所有计划怀孕夫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筛查工作,努力提高两癌早期发现率;实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免费筛查和阻断,早期发现阳性孕产妇阻断率争取达到100%。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到2020年,60%以上的县区创建省级示范县、20%的县(市、区)为国家级示范县。

三、改善医疗服务和质量 

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预约诊疗、优化流程、付费结算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实施日间手术、临床药事服务、志愿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积极开展全市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全市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和比武等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综合素养。探索建立影像、检验、病理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实时高效管理与控制。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合理用药,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实施并完善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减轻贫困群众医疗经济负担。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定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减少出生缺陷。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切实落实国家、省有关扶贫举措,完善医疗服务对口帮扶机制。

专栏4  公共卫生计生和健康扶贫工程 

(一)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为全市、县(区)所有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免费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老年人和慢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动态调整完善服务项目内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三个1工程 

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居民拥有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三)大病救治健康扶贫工程 

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现对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10类重大疾病实施免费救治,对耐多药肺结核、肺癌等15种重大疾病实施救助,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的发生。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对口支援健康扶贫工程 

由市、县两级医院每年派出医务人员对口支援贫困县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联络赣籍知名医学专家对口帮扶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 

第三节 改进卫生与健康环境 

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指导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创建意愿强的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同时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重视开展农村改厕对有效降低和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改厕项目,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0%;抓好“四害”孳生环境的治理,科学、合理、安全、有效地组织使用除四害药物,采取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经常与突击相结合、专业队伍服务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有效的推进除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二、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 

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切实改进卫生与健康环境,推行健康发展理念,完善公共健康设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整体健康氛围,提升城乡居民卫生与健康素养水平。“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有关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评价。并在全市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创新社会动员和群众参与工作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活动,提高社会参与度,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计划,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弘扬健康文化,深入推进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科学就医、安全合理用药。到2020年,全市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50%。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支持健康教育基地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强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正面及典型宣传,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健康科普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广泛开展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实施健康促进示范工程。

四、增强人民体质 

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增强全民体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健身知识,弘扬健康新理念,提高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网络,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五、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及精神卫生防治 

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规范化管理和科普教育。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为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免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紧急住院补助。

六、健全食品安全与环境监测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疾控机构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村(社区);加强各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和管理。以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雾霾等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监测重点,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学校卫生监测,提高环境卫生监测公共服务能力。

专栏5  精神卫生与健康促进工程 

(一)精神卫生建设工程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重点推进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提高精神卫生机构院内康复能力。 

(二)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示范工程 

推动建成1个以上可推广示范的健康县城,10个左右可推广示范的健康村镇,推动健康示范单位、健康示范学校、健康示范社区、健康示范家庭的建设。 

第四节 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一、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 

完善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2020年,全市所有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要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国医堂(馆、院)、治未病中心,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诊疗区(中医馆),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院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提高农村中医药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创新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积极实施热敏灸推广计划。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大中医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发展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业。加强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研究室建设。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质量认证和标准建设。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加强中药生产关键技术应用与提高,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传播工作。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建筑设计要加入中国传统建筑元素,体现中医药特色。大力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工作,继续与各家媒体合作搞好中医药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坚持中西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和应急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师全面、系统学习中医。中医类别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使用与专业相关的现代医药方法和技术,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特殊准入医疗技术培训。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 

专栏6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重点工程 

(一)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工程 

支持在基础好,规模大,辐射范围广、服务人口多的县区政府办1所二级中医医院中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到2020年,全市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2所,全市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5所。重点建设1所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一流的市中医院,达到全国示范中医医院标准。 

(二)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1个市级国医院、5个县(区)级国医堂、组建国医馆(堂)医疗联合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入江西省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打造标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推进全市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建设1个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5个县(区)级中医“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药参与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到2020年,全市要有1-2个县(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 

(三)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 

建设市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群,开展区域优势专科(专病)分级诊疗试点,发挥技术辐射作用。 

第五节 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落实生育政策 

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切实简化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做好服务,方便群众。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口均衡协调发展。 

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体系。逐步将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政策协调、人口信息共享等重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严格依法行政,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利益引导和宣传倡导,做到奖励与惩罚并举。 

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从单纯奖励和扶助计划生育家庭向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转型,将奖励和扶助重点放在按政策生育家庭尤其是针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群体。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扶助力度,实现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逐步扩大奖扶范围、提高奖扶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计生利导政策的考核力度,规范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数据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运行安全,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90%以上。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科学婚育观念,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从业人员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职业道德警示教育。完善打击“两非”部门协调机制和区域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努力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趋向正常。 

三、加强流动人口和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按照常住人口标准落实经费。完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制度,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和分析研究。 

巩固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专栏7: 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程 

(一)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奖励扶助、统计知识、宣传教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等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各具特色的人口文化大院等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为基层配备避孕药具自主发放机等计划生育服务设备;免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升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程 

通过打击“两非”、宣传倡导、教育培训、“阳光助学”和对计划生育女孩特殊困难家庭的经济援助、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劳动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帮扶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三)流动人口“一盘棋”协作机制建设工程 

通过党支部+协会,商会+协会等形式,在流动人口聚集的集贸市场、企业、社区等场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第六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 

一、建立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制度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健全和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完善覆盖全体卫生计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满足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员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的需求。大力培养培训全科医生、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儿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人才向基层流动的制度,健全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在省内国内医学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做好卫生计生引智引资及人才培养,完善援外医疗人才派遣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的“杏林”计划。加强疾病预防医学类人才培养,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能力。加强药师队伍建设,鼓励医药院校扩大药学学科的招生规模,对在岗药师加强培训,推动临床药师和执业药师的统一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人才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医学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卫生职业教育,为健康中国建设及我市卫生计生工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建设以护理、农村医学、医养结合、康复养老等为特色的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将培训卫生职业学院办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国家级示范高职学院。不断深化、完善萍乡市卫生学校的改革与管理,保持其在全国卫生中职教育领域的示范、领先地位。以萍乡卫校和上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依托,以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为基地,以高学历人员和学科技术带头人为主体,集中优势力量,针对医学热点、难点问题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疾病的关键技术,组织开展防治和应用基础性研究,增强卫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为主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医学教育办学投入,加强萍乡卫生职业学院与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等三级医院的校院合作、医教协同工作,建立中高级临床医务人员与“双师型”医学专业教师交替互派,开展教学及临床实践机制,加强卫生技术人才培养,提升全市卫生计生科研教学能力。 

专栏8: 人才队伍建设与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一)卫生人才建设工程 

选拔培养2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100名左右市级中青年骨干卫生人才,100名左右农村卫生技术带头人。到2020年,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6名,注册护士3.4名,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3名,每个行政村拥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 

(二)疾病防控与药学人才工程 

培养5名覆盖全市5个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人员等业务带头人。逐步实现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名药学博士,临床药师不少于8名;二级医院至少配备有1名药学硕士,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药师。 

(三)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开展村卫生室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4年制大学专科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打造4家符合培训条件和要求的高质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养300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老师。 

(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对临床专科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构建协同创新研究网络,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到2020年,争创国家临床专科建设项目数量达到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达到10个以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达到70个。巩固学科发展成果,逐步扩大学科建设范围,五年内筛选确定30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8个省市共建学科及5个省县共建学科。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推广20项适宜技术。 

第七节 加快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一、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统筹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到2020年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建设与省、县互联互通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三级平台作为枢纽,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统一的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 

二、实施“e健康”工程(互联网+健康医疗) 

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惠民应用,推广网上预约、网上支付、网上推送检查检验结果等便民服务。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市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政府社会资源融合。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贯穿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专栏9  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重点工程 

(一)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安全体系建设,在卫生计生系统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全面推广数字证书应用。 

(二)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整合提升工程 

推进全员人口、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优化,整合各类卫生计生服务系统,整合医院内部信息资源,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人口健康信息便民惠民服务工程 

开展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推广工作,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四大功能的“一卡通”管理与应用,推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并形成相互映照连动的生态圈式配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完成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正式在医疗机构上线应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加快推进12320卫生服务热线的建设,完善网络服务系统,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扩充便民功能。 

第八节 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全市按照不低于总规划床位数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人才、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相对薄弱且需求潜力大的专科机构。推进社会资本发展医学检验、影像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经营、健康咨询、健康保险服务以及生物医药产业等,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健康理念充分融入养老服务中,通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家庭之间的多方式结合,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业。支持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增设老年人门诊、护理院、老年病科室。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建设医养结合型养老中心,提高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三、推进中医药特色医疗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重点生态旅游资源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医疗保健游、养生康复游、休闲调理游、文化体验游、康体运动游等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模式。与国内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对武功山开展中草药资源普查摸底,规划中医药旅游开发计划。引进社会资本,以点带面,总结经验,促进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创建中医药旅游示范区。 

专栏10  健康服务业重点工程 

(一)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工程 

将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打造成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以优势病种为主题的中医康复治疗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中医药创新基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开发健康旅游精品路线和商品 

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开发1条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推动开发养生食品、中医药膳和特色旅游商品。 

(三)中医药养生小镇建设工程 

以市中医院为纽带,全力打造涵括中草药种植加工、中医康复、养老托老、中医药文化宣教、中医药旅游、中药制剂为一体的中医药养生小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全面推进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医药分开,有效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形成有激励、有约束、有活力、有效率的运行新机制,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推进公立医院科学布局和结构优化。制定《萍乡市区域卫生规划(2017-2020年)》,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布局、合理确定公立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人才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全市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积极推广和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管理模式。 

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逐步调整技术服务价格,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推进分级诊疗。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全科医学科。发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进一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专栏11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程 

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 

继续选送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到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等地全国知名医院以及本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医院研修。选派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到法国、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培训和交流。联系江西籍知名医学专家返乡帮扶建设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或临床薄弱专科。建设依托若干市直医院的高端远程医疗系统和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技术水平和运行效率。 

二、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完善基本药物投入补偿、采购供应、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筹资、价格、配送、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建立以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为基础的合理用药评价体系。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实行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 

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服务监管能力。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共防共治机制,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推进合理用药培训和处方点评。加快药学人员引进、加强药师规范化培训、加大临床药学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全市药师队伍服务能力。 

三、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衔接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继续巩固医改成果,完善大病免费救治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第二节 强化卫生计生法治与监管机制建设 

一、推进职能转变,严格依法行政 

进一步转变卫生计生管理职能,合理界定管理事权,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法制教育与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进一步下放事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医疗卫生业务技术服务、管理和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效能。 

加强行政管理和审批制度。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理念,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促进事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卫生计生系统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切实转变职能,减少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切实抓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和衔接落实。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完善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开展持久普法教育 

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打击非法行医,建立比较完备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推进综合监督信息化基础建设,实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健康行业监管。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全行业普法教育培训,将普法教育纳入常态化的持久性工作,不断培育全行业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专栏12  法治建设重点工程 

(一)依法行政服务提升工程 

推进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服务窗口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在全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评优活动。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实现市级、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程 

进一步明确市、县二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名称、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加强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使用市、县二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终端,完成卫生计生协管网络信息化建设任务。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业务用房符合国家要求,完成县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工作,实现乡镇协管机构全覆盖,全面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市、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卷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第三节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卫生计生筹资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进一步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 

第四节 加强规划的组织与实施 

各县(区)要根据本规划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十三五”相关发展规划,要将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工作办法,按规划实施进度及时开展阶段性实施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积极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提出评估监测报告和对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划实施期间,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调整规划时,必须通过科学的论证,按照法定程序做出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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