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办字〔2017〕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萍府办字〔2017〕143号)精神,现决定建立全市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快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拆除或关停,及时通报拆除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制定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拆除奖励办法,并依据奖励办法进行评分,向市政府报告奖励结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召 集 人:卢江萍 市政府办副主任
副召集人:文利华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成 员:欧阳建春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彭斯瑶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赖 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曾志华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张之龙 市环保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刘 艳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肖 毅 市水务局水资源科科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络沟通,承办具体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并由所在单位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建议、意见;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2017年11月16日